8月22日,《华夏时报》记者从工信部获悉,《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限制使用上的要求》(GB 26572—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下称《标准》)已于近日发布。作为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管控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加强完善我国RoHS管控体系,加快构建企业生产有标准、消费者购买有标识、政府监管有抓手、行业发展有保障的治理格局。
《标准》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首先,明确限量要求。针对铅、汞、镉、六价铬等4种重金属元素,以及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6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中的含量提出强制性限值要求,对相关生产企业形成有效约束,推动行业提升合规水平;其次,通过标识、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信息公开披露及技术支撑文档保存等要求,确保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管控结果可追溯、可核查。企业通过二维码或电子显示等数字化技术进行信息标识后,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能快速、全面、精准懂产品中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信息;最后,《标准》规定的10种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测试方法均与相应国际标准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保持一致,推动我们国家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管控与国际全面接轨,为产品进出口贸易提供便利,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国电器电子产业国际竞争力。
记者注意到,现行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管控主要是根据2011年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对铅、汞、多溴联苯等6种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进行管控。2024年6月,工信部对现行推荐性标准做了修订,新增了4种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而本次出台的《标准》由推荐性国家标准升格而来,延续了管控10种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要求。工业与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表示,实施采用“2+1”的方案,即有2年过渡期,并给予企业1年时间用于库存产品消纳。也就是说,《标准》将在发布2年以后的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8年8月1日前库存产品还可以销售,2028年8月1日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就不可以再销售了。他建议,企业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内应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标准要求;通过产品设计优化与替代材料研发,替换含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原材料;通过自建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增强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筛查检测及体系化管理能力。